潢川八旬老人无人赡养,起诉4个儿女......

2022-08-11 12:55:57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近日,潢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身体不便的王某拄着拐杖,将一面红色锦旗亲自送至潢川法院桃林法庭,对法院妥善解决老人赡养问题表示感谢。

      八旬老人胡大娘40年前因家庭生计、抚养子女积劳成疾,不幸患上二级精神残疾。几年前,胡大娘老伴去世后,便跟随大儿子王某一起生活。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因交通事故致严重残疾,生活困难,无力照顾老人,便向其他三个弟弟、妹妹商量,轮流照顾母亲,但由于四子女在赡养问题上缺少沟通形成隔阂,其余三兄妹因赡养方式、金额产生分歧,致使兄妹四人互相埋怨,矛盾升级,扬言要断绝联系,谁也不肯照顾母亲。胡大娘本到了安享晚年的幸福时刻,如今却无人赡养,便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

        收到诉状后,桃林法庭庭长涂成林首先向老人所在村委会了解实情,掌握事情原委,并到胡大娘家里看望老人的生活现状、身体情况。涂成林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还应该要尽可能地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遂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并解决老人实际问题。与老人四子女取得联系后,涂成林分别找到老人的四个子女,了解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经初步沟通,法庭制定了调解方案,预判调解难度。由于四子女居住分散,调解意见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涂成林决定让大家都来法庭进行调解。

        在法庭上,涂成林对胡大娘的四个子女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耐心劝解,作为子女应趁父母还健在时好好孝敬,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经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让四子女明白了无论于情、于法,赡养老人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解开了四子女之间的误会。最终达成子女负责老人生活照顾和医疗费用的协议,成功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涂成林趁热打铁,加班制作调解书,并与兄妹四人约定一同看望老人。胡大娘见到自己的亲生子女,喜悦心情溢于言表,让老人饱经沧桑的脸颊上绽放出久违的笑容。

        常言道:“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在赡养父母时,“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同样重要,既要进行经济供养,也要给予心灵慰藉。同时,子女间应当团结互助,互帮互让,共同承担好让老人安度晚年的义务!

        潢川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撑起老年人的法治“保护伞”,保障老年人困有所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诉求与困难得到实际化解,不断增强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杨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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