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前妻再婚 砍伤新婚丈夫

2015-07-22 16:43:41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妇因感情不和与前夫离婚,此举令其与前夫家人结下“梁子”。在其随后与他人再婚后不久,即遭到前夫弟弟卢某报复,该农妇的新婚丈夫被砍成重伤。2015年7月2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凶手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
 
  潘再(化名)系固始县一普通农妇,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9月与前夫卢军(化名)离婚。卢军及其家人对潘丽不满。
 
  一月后,潘丽与男子姚春(化名)结婚。此举加剧了前夫家人不满,卢军弟弟卢某(已判刑)决意报复。2006年11月下旬,在浙江温州务工的卢某与朋友张某(已判刑)商议由张某从温州雇三名男子汪某、张某某、石某到固始县“教训”姚春。
 
  2006年11月25日晚,卢某温州市宴请被告人汪某及张某、张某某(已判刑)、石某(在逃)。次日,张某带汪某、张某某、石某从温州乘车于27日晨到达固始县城。28日晚21时许,四人乘坐由张某租来的车辆来到姚春与潘丽在县城租住的地方。张某在车内接应,汪某、张某某、石某三人持刀上楼,敲门进入姚春家中,将在卧室内休息的姚春右手砍断(后经手术接活)、腿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姚春系被他人用锐器横断右手,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作案后,被告人一伙乘车逃至安徽后分头潜逃,后悉数归案。2008年3月12日,汪某委托他人与姚春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姚春现金21万元,被害人对汪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2015年2月7日凌晨,汪某在南安市水头镇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汪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结合案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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