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招34.04万人!2021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公布

2021-11-24 12:19:39来源:河南日报点击:

  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划转招生计划、严禁异地开设临床医学类专业……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编制并印发了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并明确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总招生数为34.04万人,其中,本科17.07万人,专科16.97万人。

  据悉,今年参与招生的河南高校共有92所,各高校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已在河南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取消报考人数较少、开班教学困难的招生资格

  省教育厅取消了连续多年报考人数较少、开班教学困难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资格。要求高校要建立多维度的招生计划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能力、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专业和计划。同时,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保持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合理比例结构,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同层次同专业的成人教育与全日制教育同校同质。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并积极探索社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发挥“百姓身边的大学”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不断拓展为社会教育服务的渠道。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随意划转招生计划

  在招生计划下达和执行过程中,高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划转招生计划,不得将已录取的学生安排在未经批准的办学地点就读,不得私自变更计划类型、办学层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不得在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外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将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脱产学生,不得举办成人脱产班。所有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发、调整等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在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方面,除在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系统编制并分发招生计划的高校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转移、下放。严禁高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严禁将招生计划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严禁将脱产招生计划安排至函授站(点)进行招生,严禁异地开设临床医学类、艺术类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在招生宣传、录取、办学的过程中,高校不得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不得委托、默许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教学点等名义发布招生宣传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将已录取的学生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就读,不得将办理录取手续前学生的学习记录作为颁发毕业证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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