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汽车投资,展示中国高水平开放决心

2021-12-28 11:54:16来源:新京报点击:

  ■ 社论

  这无疑是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

  12月27日正式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压缩了负面清单的长度。在2020年版的基础上,两份清单相关条款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

  此次修订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完全取消乘用车相关限制”的消息备受关注。根据公开的清单内容,清单既取消了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也取消了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实现了全行业的开放。可以预见,这一举措将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使得相关产业链的韧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一方面,这彰显了我国履行相关承诺的坚定信心和务实行动。此前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列示了2020年和2022年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删减的时间表。此次公布的2021年版负面清单,即实现了这一承诺。这表明了我国推进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

  另一方面,这也说明我国在推进市场开放中采取的渐进式举措是有效的。此前,我国乘用车市场开放在时间上有明确的过渡期,这给了国内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企业已逐步适应市场更大程度的开放。统计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2020年,我国居民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从33辆提升到37.1辆,短短几年增长了11.72%。相信随着相关开放举措的不断推进,市场的有效供给也会逐步加大。

  不仅如此,此举还将提升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推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开放合作和创新,助力本土车企以创新驱动发展,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乘用车及其服务。

  而从更高层面去看,这无疑是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就此来看,我国“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的举措,无疑契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

  事实上,面对百年变局,我国要想“做好自己的事”,其中关键之一就在于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虽然我国制造业开放水平较高,但推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开放的大环境。

  仍以汽车制造为例,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行业机器人密度为750台/万工人,仅为同期发达国家60%左右。这表明,我国汽车制造业的智能化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能够释放出巨大的增长红利。客观而言,这需要进一步在开放中推动上下游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提升本土企业以及全行业的研发水平和工艺水平,推动汽车制造的智能化、高端化和服务化水平。可以说,高水平的开放环境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环境,也是重要催化剂。正是在这个角度上,各方高度重视两份清单的出台。

  说到底,中国汽车市场的全面开放,正在使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而两份清单的修订,也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正在越敞越开,营商环境的优化也在制度层面不断做出突破。这无疑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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