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0种疾病有望“同病同保障”

2023-03-24 09:09:12来源:安徽日报点击:

  3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选择部分常见病、多发病试行基本医保“同病同保障”,积极引导参保群众患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就便就医。

  据悉,此举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杠杆”作用,推动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改革目标,鼓励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能力积极收治患者,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决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

  省医疗保障部门在充分征求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费用相对稳定等原则,遴选制定《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病同保障”试点病种目录》,包括急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结肠息肉(良性肿瘤)、单侧腹股沟疝、双侧腹股沟疝、胆囊炎(含胆囊结石、胆囊息肉)、输尿管结石、肺恶性肿瘤、胃恶性肿瘤等10种试点病种。试点病种目录根据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技术能力提升与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动态调整。

  根据试点病种在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基本医保基金报销额度等,区分是否规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情形,综合确定试点病种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及治疗方式符合试点病种目录范围,在省内、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执行现行各层级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统一执行试点病种的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即:当基本医保实际报销金额低于报销限额的,按实际报销金额结算;基本医保实际报销金额超出报销限额的,按报销限额结算,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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