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策《新环保法》在湖北省广水是一纸空文

2016-10-17 09:39:28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本报湖北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4月24日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加大了对企业处罚的力度。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出台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履行《新法》规定,有效遏制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这么有力度的《新法》全国各地都在认真履行,可是最严《新法》在湖北省广水市确成了一纸空文。
 
  环保局眼皮底下的污染企业
 
  今天,就在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要求依法保护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时,在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平津关镇三潭风景区旁,距离省道不足百米处,却出现了与国家政策和法规相悖的事,这里美丽的山体被一群利益熏心人剥开,他们将景区旁茂密的植被破坏,森林树木被砍伐,在保护伞下公然挑衅《新环保法》尊严,违法建起了一座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双联石料厂”,这个石料厂的建成在当地影响极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据群众(张新)化名反应:“近几年不知从哪来的一股黑恶势力,在他们家旁边不足一百米处,开挖山体,大肆砍伐树木,连有关部门都不敢管,私自建成了一座大型石料厂,叫“双联石料厂”,他们每天定时放炮炸山,爆炸声让山民心惊肉跳,国家安防要求那么严格,也不知道他们的炸药从哪儿搞来的,不但破坏了景区的生态环境,而且在开山放炮时,严重妨碍交通,他们把省道两头用铲车堵上,不让行人和车辆通过,经常造成交通堵塞。更甚的是,每天震耳欲聋的爆破声让我们居民寝食不安,因为爆炸点距我们的房屋近百米距离,我们的房屋被震裂,居住环境被破坏,我们的生活环境、生命财产没有安全。我们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要求恢复被毁山体林木植被,关闭非法生产企业,震裂我们的房屋给予合理赔偿。但是谁又能听我们老百姓的呢,据听说相关职能部门个别主管领导在厂里有干股,也是“双联石料厂”背后的保护伞,据石料厂内部透露,该石料厂任何审批手续都没有,我们合理合法要求,在石料厂的威胁之下最终不了了之,目前我们周边群众常年生活在极度不安的恐慌环境中”。
 
  2016年10月8日,记者来到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平津关镇三潭风景区210省道旁“双联石料厂”,现场看到大片的山林被砍伐,茂密的植被遭人为破坏,山体被炸的七零八落,生产设备的噪音使人心烦意乱,大车小车满载石子拖着黑烟络绎不绝,周边到处狼烟灰尘滚滚,竹林里、道路树木上、居民房顶上、菜园里、到处白乎乎一片。农民洗的衣服没地方晾晒,一老汉随便说了一句顺口溜:子孙逃城中,苦了我老翁。尘灰拌米饭,上天哪看见?注:上天(指政府职能部门领导)。
 
  谁是非法生产企业的保护伞?
 
  8日下午,记者来到湖北省广水市环保局,在党委会议室见到了黄姓副局长,并且递交了群众的反应材料,我们要求见一下局长,黄副局长说局长在市里开会,随后将我们带到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让我们把情况向一个叫李修红指导员的讲述。当我们口干舌燥地将所有情况和群众递交的相关反应材料讲述完后,这位叫李修红指导员回答的话语让我们大吃一惊。
 
  “你们说的开山放炮,破坏环境,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我怎么没见过?我们局从没有接到过投诉电话,你们是从哪得到的消息?企业建石料厂开山放炮你们去找国土局和林业局,他们破坏的是土地和树木,这和我们环保局有什么关系?”李修红说。   当记者问他双联石料厂有没有《环评证》时,李修红不再继续谈话主题,立即盘问记者的单位地址,并且告诉记者他说的话不代表环保局,有事找局长。当记者向他要局领导和他的联系方式时,遭到了李修红的拒绝,不得已他给了个“12369”,此时发现他面部肌肉在不停的跳动。最后我们将群众的反应问题材料留在了李修红的办公室里,希望监察大队尽快依法查处破坏环境的非法企业,维护新环保法的尊严。
 
  10月10日,记者致电李修红提供的“12369”电话,接电话的是湖北省广水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指导员李修红,当记者询问破坏环境的非法企业查处情况时,李修红在电话的那头高声大叫,“没有群众举报,你拿的材料有啥用?查不查处是我的事,结果我只告诉我的领导,与你们有什么相干。”记者在电话里告诉李修红: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对于破坏环境者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此时的李指导员怒不可遏地挂上了电话。
 
  截止到今天发稿,群众打来电话传来视频反应,非法石料厂距离广水市只有几十公里,骑上自行车半个小时也过来了,监察大队怎么可能不知道,在他们眼皮子底下,环保局就是保护伞,我们举报很久了,广水环保局什么人都没来过,非法污染生产企业从没有停止过生产,现在车轮滚滚生产依旧,湖北广水市环保局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相关链接:根据基本国策《新环保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湖北省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潭景区平津关“双联石料厂”非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地方主管部门环保局装作真眼瞎的不作为行为,将网将继续关注报道。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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