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往流溺水2名孩子 别让溺水成为盛夏之殇

2017-06-22 11:36:38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作者:刘欣点击:

天气一天天热起来,除了有诗,还有远方,还有小朋友解暑纳凉的心也蠢蠢欲动,忍不住就会到小溪里、水库旁戏水游泳。由于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每一年因戏水、游泳不慎溺水身亡的时间时有发生,俨然成为学生意外伤亡的第一杀手。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固始往流街边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溺水事件,两名男童溺水身亡,令人悲痛不已。痛定思痛,小编决定谈谈溺水的急救和防护。
                                    

   
 图一:来自固始贴吧的截屏

关于溺水的一些事实

在全世界突发死亡事件中,溺水是第三大可预防的致伤亡因素,所有死亡事件中的0.7%归因于溺水。据WHO统计,全球每年由于溺水死亡的大约为50万人。欧洲每年大约3万人死于溺水,相当于每天大约有80人溺水死亡。据统计我国儿童溺水死亡率约为8.77/10万,0-14岁儿童占溺水死亡人数的56.04%,溺水是0-14岁年龄组儿童的第一死因,平均每年约有3万名儿童死于溺水。

据统计,男性发生溺水事件大约是女性的3倍,溺水伤亡发生率最高的是年龄在4岁以下的儿童和各个年龄段的男性。婴儿在浴池、水桶和便池中都有溺水的风险。75%的溺水受伤事件发生在游泳池内,而70%的溺水死亡事件发生在自然环境中,如溪流、河流、湖泊和海洋。

溺水分类

溺水,又称淹溺,是指人淹没于水货其他液体介质中,液体进入呼吸道和肺部而导致窒息、缺氧,继而呼吸停止和/或心跳停止的临床急症。其临床特点是发生突然,抢救窗口时间短,抢救困难,病死率高,但可以预防。溺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近乎淹溺:溺水发生后存活24小时以上;

2)溺死:淹溺发生24小时内死亡;

3)继发性溺死:溺水发生后短期死于并发症;

4)浸没综合征:跌入水中突然死亡;

5)浸没后综合征:常见于72小时内近乎淹溺者,属于ARDS的一种。

此外,按照发生机制分为:

1)干性溺水:由于水货恐惧等刺激引起喉头痉挛、气道闭塞导致窒息,呼吸道内很少水或没有水;

2)湿性溺水:非自发性吸气期导致大量的水进入呼吸道引起窒息导致的溺水。

溺水的致病过程

溺水后水大量进入人体,起初进入上呼吸道后引起呛咳,人自然反应会屏住气,称屏气期。随后,由于水刺激喉痉挛,气管痉挛,甚至声门关闭,呼吸道及肺内只有少量水进入,这个阶段属于喉痉挛期,此时为干性溺水,多有意识,但也可致心肺功能衰竭。喉痉挛期进入人体的水多数进入消化道,只有少量进入肺部。随着溺水事件延长,喉痉挛逐渐解除,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这时候大量水会进入呼吸道至肺部,这时候往往引起溺水者呼吸暂停、心跳骤停,大多患者会意识丧失,这个阶段属于湿性溺水,称水入呼吸道期及心肺功能衰竭期。

“控水法”急救可不可取?

溺水急救“需要控水”的说法由来已久,对于老百姓来说,似乎是约定俗成的概念。因为,人们简单地认为溺水即水进入人体,把水倒出来就可以了。甚至有部分伪科普者认为,如不进行控水,则呼吸及后续的呼吸支持效果会很差,影响患者呼吸恢复。这种想当然的做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事实上科学经常是反常识的,控水法没有意义,反而浪费了急救的黄金时间!由于控水法在民间盛行,并且根深蒂固,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控水法的由来及伪科学解析解析。



溺水的关键在于预防和安全教育

所有的急救方法,对于溺水者而言,都只是亡羊补牢,救治效果非常有限。由于我国民众普遍缺乏急救知识,甚至对急救知识讳莫如深,认为不吉利,广泛在民众中开展急救培训非常困难。加上溺水多发生于农村,少数发生于城市河道或泳池,越是教育水平低下的农村约难开展急救培训,接受能力也远远不如城市。溺水者遇到科学有效的急救员的及时救治的可能性并不高。因此,应该加强溺水的预防、教育和培训,强调预防大于急救。

加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非常重要,但是一味告诉他们这不准那不准,不能解决问题。儿童好奇心重,喜欢探险,加上天气炎热,到水里纳凉的想法当然极具诱惑。很多时候,你越是不让他们做某件事情,他们可能更愿意尝试,这无疑增加安全风险。笔者建议家长及学校应该正确的引导,可以让孩子在有安全防护的专用游泳池去涉水,满足孩子的好奇心,或许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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