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城管大队长疯狂“执法”显“神威”

2018-06-30 11:11:34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记者:晓轶     永红]2018年的4月28日接举报人举报反映,侯马人马尚良(当事人)一大早来到夏县新建北路开的服饰专卖店,准备举行一周年庆典。因怕影响邻居生意,就拉了一个小彩门,用个小音箱,简单布置完后就在附近小饭馆吃饭。吃饭时接到店里店长电话,说县城管大队来了一帮人,没进店门,就直接断电,拆拱门,搬走音箱。马尚良便立刻赶回店里阻拦,城管人员说他耍酒疯,把他扯到一边,开车而去,当时城管大队长郭某没穿制服也在现场。

上图着灰T恤者为城管大队长郭某,着黑衣者为受害人马尚良

 
  马尚良和儿子来到城建局向局长反映情况,不料等待他的却是一顿毒打,跟着的儿子因用手机拍录也遭到毒打,后被110带到派出所,去做笔录。回到家里他就一头栽倒地上后送进医院,住院期间因情绪失常被转到稷山县精神病院,一直在治疗中(举报人说确有精神病史)。
 
  夏县公安局在事发59天后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书所述“现查明2018年4月28日14时许,夏县新建北路潮流前线服装店的老板马尚良因不满城建局执法人员将自己的店庆彩虹门拆走,到城建局二楼反映情况,马尚良言行不当,在城建局院内骂城管都是土匪,违法行为人城管队长郭某荣听到后下楼查看情况时与正在上楼的马尚良相遇,后二人发生争执,马尚良抓住郭某荣衣服将郭某荣扯倒,后二人被人拉开”。
  据当事人反映上述事实不符,其提出反驳理由为:
 
  一、所述夏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队长郭某到马尚良店门口强拆彩虹门时,没出示执法证,而且身着便服,违背了着装执法相关规定。
 
  二、城管大队把庆典彩门和音箱拉走后,他与儿子来到城建局要见局长,郭某当时也到了住建局大门内,就连骂带训地说你找谁都没用,而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所述“违法行为人郭某荣听到后下楼查看情况时与正在上楼的马尚良相遇,后二人发生争执”这与受害人所述不符。
 
  三、受害人步入一层与二层楼梯交接的平台(无监控)时,遭到尾随其后的郭某荣突然袭击,等马尚良转身时又挨了几拳,儿子掏出手机拍录,这伙人又过去抢他儿子的手机并猛打其儿子的面部(有视频可证明),儿子跑脱了。(录像资料显示:马尚良挨打几拳之后,才抓的郭某衣服)儿子逃脱后,马尚良被城管大队一伙人控制着又挨了数十分钟的拳头,晕倒在地。而夏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所述“马尚良抓住郭某荣衣服将郭某荣扯倒”,这?也与事实不符。
 
  四、受害人马尚良有精神病史,自从这事发生后就一直在稷山县精神病院治疗中。而夏县公安局行政行政处罚书对违法人郭某荣处罚是罚款200元。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当事人认为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又足一个城市文明的形象招牌的夏县城管监察大队在今年的4月16日,夏县城管大队全体人员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城管大队开展工作作风纪律大会”上,城管大队长郭某荣还做了讲话,会议要求执法队员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行为。再者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查封故意损坏、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坚持“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
 
  距夏县城管大队开展工作作风纪律大会也就仅仅隔了12天,就是这此会议宣读者的夏县城管大队大队长郭某荣,却执法违法,打着维护城市形象的幌子群殴百姓,做出这出违背成规成理的事情,这股恶劣风气,究竟该不该管?由谁来管?对于该事件我们持续关注,深度调查,追踪报道。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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