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警方公布举报黑恶势力方式最高奖2万

2018-08-02 12:19:39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罗山县公安局于近日制定了《罗山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对11类黑恶势力进行举报者,警方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可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矿产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缠闹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方式:实名、匿名举报均可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尽可能详述时间、地点、人员、后果等情况,以便于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及时兑奖。
 
  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和匿名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和反映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的具体时间、地点、案情、涉及人员、造成的危害结果等情况。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罗山县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罗山县公安局“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者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者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照本办法重复奖励。
 
  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者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奖励领取方式
 
  一是到罗山县公安局“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举报线索内容;
 
  二是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举报线索内容;
 
  三是匿名举报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奖金的,需提供举报线索的有效证明,并简述线索内容。
 
  需要提醒的是,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及时查证群众举报线索,对不认真受理、不及时查证或者不如实奖励的,由县局督察大队负责调查落实,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为免除举报人害怕遭遇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投诉方式:
 
  罗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通过拨打县局110、0376-2175000进行举报;
 
  信函举报:通过信件邮寄至河南省罗山县城关镇天湖大道罗山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64200)举报;
 
  邮箱举报:通过lssh110@163.com邮箱举报;
 
  当面举报:通过到罗山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
 
  编辑:永红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管:河南省老新闻工作者协会  主办:金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稿热线:13910392737
声明:若侵犯到您的权利 请及时联系管理人员予以修正
中国大别山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豫公网安备 41159002000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