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市10名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2018-08-20 10:21:54来源:新华网点击:

  记者8月17日从河南省纪委监委获悉,邓州市纪委监察委对市国土局吴启雄等10名工作人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邓州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吴启雄于7月23日带工作人员房红铎、李罡、郭宁、张清闪、李恒、薛晓以及构林国土所工作人员郭英等8人到龙堰乡白落村,对群众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子正非法占用、倒卖、破坏土地等问题进行调查。7月25日、8月2日,吴启雄和工作人员房红铎、李罡、郭宁参与,两次到该村通知证人调查。调查期间,分别在上述三个工作日中午,违规接受涉嫌土地违法问题的村党支部书记李子正宴请,为此,白落村共支出招待费963元;吴启雄在带队办案过程中,违反办案规定,让违法嫌疑人李子正通知该村知情人段国良、王全合、赵小红、陈书珍、卢合、张春丽、李康等人,到白落村部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吴启雄作为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又是案件的调查组负责人,让被调查人通知涉嫌违法占地建房村民的做法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吴启雄等8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其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错误。土地监察大队负责人廖辉及分管副局长刘振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致使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二人负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8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振阳、廖辉党内警告处分;土地监察工作人员吴启雄、李罡、房红铎、郭宁、张清闪、李恒、薛晓、郭英(为构林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多次违规接受涉嫌违法嫌疑人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而且是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8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启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李罡、郭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房红铎、郭宁、张清闪、李恒记过处分;薛晓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应加重处理,给予薛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之前受到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影响期合并处理,影响期32个月。白落村所支招待费按参加宴请人数,由违纪吃请人员平均分摊退赔。
 
  该市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规人员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属于典型的“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暴露出的是在纪律规矩面前,毫无敬畏之心,依然我行我素,触碰的是纪律的底线,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同时指出这次通报的问题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多年之后,发生在中央巡视组刚刚对河南的巡视反馈问题要求整改之际,发生在省委巡视期间,充分说明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导致的“惯性”痼疾,一些党员干部依然胆大妄为、心存侥幸,折射出的是权力的任性,侵蚀的是党心民心,必须以刮骨疗毒、猛药治疴的决心严肃惩治。
 
  该市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反对“四风”,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带头“照镜子、正衣冠”,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敢于碰硬。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同时,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邓州落地生根。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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