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公开开庭审理一非法采矿案

2019-08-13 11:23:28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8月12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信阳市某公司、被告人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宣判。自公益诉讼进入民众视野以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成为法院案件常见类型之一。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起诉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经被告人陈某(时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决定,被告单位信阳某公司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品,情节严重,被告单位信阳某公司行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系信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决定了超越矿区范围开采矿产品,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非法开采矿产品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了解案情及非法采矿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庭前,合议庭法官顶着烈日到矿区勘查现场情况。

  该案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非法采矿行为无异议,并当庭表示愿意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经法庭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信阳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交纳罚款折抵相应罚金)。

  二、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被告单位信阳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31,619.3元依法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四、被告单位信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非法采矿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6.87万元,交至公益起诉人商城县人民检察院,用于越界开采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

  五、被告单位信阳某公司承担修复评估费用1万元。

  商城法院再次提醒: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物质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建筑用砂需求量增加,砂石价格上涨,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未经许可对砂石进行无序开采,不但扰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更会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法官呼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靠全民共同监督,广大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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