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0亿元财政资金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2019-11-13 13:35:40来源:河南日报点击:

  在这个寒意乍现的初冬时节,有关群众住房的好消息接二连三传来。记者11月1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已下拨超过50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时,郑州市获得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租赁住房市场,让更多的人住有所居,享受温暖和幸福。

  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5亿元,规模居全国首位。“此次有9亿元财政补助资金要与市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另一个好消息是郑州市成功入选国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3年将获24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19年度8亿元财政奖补资金日前已到位。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9年初,财政部、住建部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16个城市,成功入选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

  据了解,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

  这一政策利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从中央财政支持16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来看,有利于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对全国其他城市发挥典型示范、导向引领作用。”河南省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王建国说,整个试点工作通过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意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真正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记者 樊霞 通讯员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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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条件符合“老旧小区”改造

  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是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养老托幼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统计显示,目前全省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122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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