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安徽对40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行“承诺轻罚”

2022-05-31 12:30:00来源:人民网点击:

        推行柔性化执法,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6月1日起,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有规定应给予最高档次处罚的,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在2021年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

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安徽梳理编制共计40项的“交通运输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同时,依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安徽还研发“承诺轻罚”程序模块,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将当事人自愿承诺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的相关信息上传至系统。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据悉,安徽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已被列入全省2022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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