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摊贩将他人踢伤被判7个月赔9.5万 只因5毛钱

2015-11-10 09:46:48来源:河南法制报点击:

  信阳市商贩李某因为出售的橙子比另一摊贩张某每斤便宜5毛钱闹出了大矛盾。张某将李某左脚踢伤,被法院判决赔给李某9.5万元,还受到刑事处罚。11月5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11日中午,张某与李某同在信阳市羊山新区某路口卖水果,因李某卖的橙子价格比张某每斤低5毛钱,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张某及其姐姐、妻子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张某将李某左脚踢伤,致李某相应部位皮肤软组织挫伤,左足跟腱断裂须手术治疗,术后单条创长10.5㎝,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6月30日,张某的亲属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9.5万元,李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李某谅解,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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