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 跨级来访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014-04-24 09:34:52来源:互联网点击:

国家信访局: 跨级来访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张恩玺

  记者今天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出台这个《办法》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今天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恩玺说,分级受理来访事项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办法》就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三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比如,一个县的信访人想通过走访方式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以向本级机关,即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即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而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无论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谁就要先受理。
 
  编辑:(永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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