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交通肇事起纠纷 情法并用促调解

2022-06-29 07:25:14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近日,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1日17时49分许,被告人兰某某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省道由西向东行至新县千斤乡大吴湾路段时,撞上行人吴某某,造成吴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兰某某驾车逃逸,于12月3日被抓获。被害人吴某某经抢救无效于12月17日死亡。经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兰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某无责任。

       调解过程

       案件来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卷宗,组成合议庭。通过向本案侦查人员和辩护人等了解双方当事人家属的态度和各自的家庭基本情况之后,合议庭认为该案民事部分有极大的调解的可能性。

       由于被告人兰某某现羁押于看守所,在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承办人积极通过看守所管教民警了解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家属了解他们的意愿。起初,被害人家属在接到法院电话时情绪非常激动,不断向法官诉说着吴某某身故后家中仅剩70多岁的老母亲和还有三个孩子要抚养的不易,要求被告人最少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没有缓和的余地。面对高额赔偿,被告人及家属表示实在无力支付,并提交了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案件调解一时间难以继续。

       面对如此情况,承办人一方面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既规劝被告人兰某某家属理解被害人家属失去家中“顶梁柱”的痛苦,向对方赔礼道歉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在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情的同时,向其阐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希望他们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付能力确定合法合理的数额。另一方面,经与合议庭成员商量,大家一致认为面对面沟通可能会取得更好地效果,同时

       也能对双方的家庭情况予以核实。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之后,刑事庭庭长胡冬明带着刑事庭干警顶着高温烈日赶往被告人和被害人家进行实地走访。在被害人家中,合议庭法官事先联系了被害人所在村村支书,希望充分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也希望借此打消被害人家属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疏离抵触情绪,随后耐心细致向家属进一步深入了解家中情况,并将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明;在被告人所居住的湾中,胡冬明一行人通过询问村干部、邻居等了解到被告人多年来行为举止规矩老实,自身年纪较大,日常还要照顾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弟弟,二人现在居住的房屋还是因原居住的土坯房成为危房后由村里出资兴建的,其家庭负担较重,经济十分困难。在到达被告人家中时,其所居住的环境之恶劣更让到场干警受到较大的心理冲击。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通过一次又一次地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析形势、释法律,被害人家属终于放下心理防线。在看到法官展示的被告人家里的居住环境,听完被告人家里的基本情况之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考虑到被告人兰某某自身已经年迈,且其家庭也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他们在综合考虑之后愿意再降低赔偿数额。被告人家属听闻,立即表态愿意尽最大努力凑齐能凑的钱,希望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6月21日中午,承办人接到当事双方的电话,他们表示双方已协商好赔偿数额,愿意达成和解协议。当日下午四点,当事双方来到刑事审判庭,被告人的两个儿子郑重地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通过现金和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全部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该案民事部分实现了案结事了。

        小案件也能彰显司法为民情怀。此案的顺利调解,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及时赔偿,被告人也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并被执行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也是新县人民法院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缩影。办案法官用调解加判决的审案模式不仅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体现了法官急群众之所需,从源头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司法担当。(通讯员:王汝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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