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指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2015-07-01 09:25:10来源:湖北日报点击:

  6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郭有明,男,1956年12月出生,湖北随州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政府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哽咽落泪,当庭认罪悔罪。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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