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通过医闹获利""找人替考"等或是犯罪 详解

2015-10-19 08:45:37来源:羊城晚报点击:


刑法修正案(九)两周后实施这些事情再干可能就是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开始实施。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生活中不以为意的陋习——如幻想用医闹来获利、找人替考,法庭上辱骂法官——可能将入罪。今后,有些事不能再做了,不然,“刑法九”可能找上你!
 
  指望医闹获利?这是打错算盘
 
  “闹一闹,好处到”——不少患者或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不是通过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企盼用“医闹”来“绑架”医院。再这样干,你肯定要“吃大亏”,如果是“带头大哥”就更惨了!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究刑责
 
  以往,收买妇女儿童刑法有点管不着,刑法修正案(八)对此的说法是“可以不追究责任”。而“可以”与“应当”在法律规定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才具有强制性。
 
  可是,“没有买卖哪有杀害?”刑法修正案九把利剑指向了买方市场。
 
  修改后的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学渣找学霸替考?害人也会害己
 
  学渣找学霸替考,需要魄力,学霸替人考试,需要勇气和胆量。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就不光是“魄力”、“勇气”和“胆量”的问题了,搞不好,你晚上住的就不是象牙塔,而是牢房了!
 
  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庭辱骂法官?小事也会变大
 
  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也能做到颐指气使、粗言粗语。这在发达国家,简直难以想象!
 
  修正案(九)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今后在法庭上对法官说话,你可要客气点了。因为你的头上悬着一把叫“刑法”的剑,“动作”大了,剑就会滑下来砸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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