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县重大交通事故背后的“奇葩工程”

2017-07-19 12:05:14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中安传媒固始讯:(蓝 海)2017年7月12日早晨5时10分前后,在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后冲村地界,一辆机动三轮车满载8名农民工从西九华山上下来,由于道路弯曲(刚修好的路,未被验收)和坡陡,当机动车冲到后冲村地界时遇到转弯处,只听一声巨响,山轮车撞断路旁一棵大树和一根电线杆后侧翻,车上八个民工有四个人当场死亡,其中有两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另两人被送往六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其中一人目前尚已脱离生命危险,事故造成六人死亡,两人重伤的悲惨结果。
           
        接到爆料,12日早上7时15分左右,采编人员来到事发地,现场看到死者被机动三轮车甩出路旁,死者伤者侧躺路旁,鲜血流淌遍地,周围几十米范围内有浓浓的血腥味。现场惨不忍睹。

      当场死亡的4人分别为胡乃俊(男,霍邱县花园镇人,1971年9月1日出生,系车主胡高张之父)、王帮军(男,霍邱县花园镇人,1973年4月21日出生)、蔡光军(男,霍邱县花园镇人,1965年4月12日出生),张开杰(男,霍邱县彭塔乡人,1965年11月23日出生)。

      上午10时许,伤员胡高张(男,霍邱县花园镇人,1998年8月4日出生,车主,驾驶员)由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叶集区)转往六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途中死亡。11时40分,伤员李从国(男,霍邱县花园镇人,1954年12月5日出生)在六安市第六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一共造成六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

       受伤的2人分别为霍邱县花园镇人万中田(手臂骨折,已由固始县祖师卫生院转往六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霍邱县花园镇人李福多(腿部骨折、脑挫伤昏迷,已转往六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目前已苏醒)。


         这些死亡的民工都是来自安徽省他们来河南干什么?

       据了解,这些来自安徽霍邱县花园镇的农民工是死者胡乃俊带来修路的,通过调查了解,胡乃俊从一个叫王义华的手中转包了一段修路的活,由于价格较低在当地找不到干活民工,本来就没有任何修路资格的胡乃俊只好从老家带人来修路,在没有任何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下,加上道路设计严重缺陷,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谁之过?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通局老干部告诉采编人员:“固始县西九华山这条路已经修快接近三年了,一般情况下固始县的所有修路架桥都是固始县交通局路桥公司干的,为了避嫌,西九华山这条路名义上交给了郑州志远路桥公司修,可实际上是固始县方集镇一个叫方宜华(外号:老方)的在操作修路,据调查(老方)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由于他和固始县交通局领导多年关系深厚,在固始县境内只要有修路、架桥等工程几乎都有(老方)的身影。  2015年,固始县西九华山道路工程被(老方)拿到后,经过一段时间盘算,把预算的总工程款盘剥一层后,随手转卖给了一个叫王义华的人,当王义华把这条路只修了3.5公里后,感觉到大钱被(老方)搞走了,自己挣不到理想的结果,在耽误了较长时间后,再次把修路的费用盘剥一层后,就把剩下的修路活卖给了安徽省霍邱县花园镇的胡乃俊(事故死者)。胡乃俊在只有微薄利润情况下,带领着家乡的11个民工来到了工地修路,没想到他们这一来,一大半人再也回不去了-----”

       在事故现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陈淋子镇干部向采编人员介绍:“西九华山这条路是政府工程,按规定工期不到一年,最后断断续续层层转包快修两三年了,所有参与修路的老板都没有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固始县交通、安监、质量监理、政府部门等几乎没有人来问过,偶尔有人过来看看,包工头把人立即领走到安徽叶集酒店打牌、喝酒去了。平时更谈不上有监督施工的人了,开始这条路设计就存在重大失误,对于盘山公路,在设计上应该是在拐弯处呈外高内低状,可以保证行车安全,但这条路却是相反,所以极容易翻车,加上该路被层层转包,在质量上让人可想而知,由于无人监管,施工人员都是农民没有安全意识,这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2号: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对于固始县陈淋子镇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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