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副行长非法集资63亿获刑7年
2014-04-23 16:07:27来源:互联网作者: 点击:
【投资】 大量投资 致资金链断裂 “当初更看重的是马益江的身份,值得信赖”。王某某、高某、尚某、周某、焦某等30名集资户证言显示,他们有的是马益江的亲友,通过马益江介绍后参与存款;还有一部分人是通过熟人介绍的,“口口相传”。 滚滚而来的资金,被鲁泊麟用于投资洛阳、焦作等地的商业项目,还有一部分资金被鲁泊麟借给了别人。鲁泊麟投资的两块土地项目——老城区棚户拆迁改造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占用资金都相当可观。 2011年8月,鲁泊麟的资金链开始断裂,他开始无法偿还商户的利息。对此,马益江选择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续收更多的存款,而她给出的月息逐步提高,最高时达到9分。 【梦断】 难以付利息 牵出大宗非法集资案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月息9分的诱惑下,有客户放弃了在担保公司的业务,而把资金转投给马益江,专做短期业务,争取高额利息。 到2011年10月下旬,马益江终于支撑不下去,再也付不出利息。受骗的存款户们纷纷报案,此案由此曝光。马益江因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控制,专案组对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查,审计其客户资金往来情况,并最终找到了另外一名关键人物——鲁泊麟。 银行高管、企业老总、非法集资63亿元,牵涉69个集资户、近10家担保公司,间接受害人多达数百人,这些元素的组合,让此案备受关注,也给相关行业敲响了警钟。有媒体称,这是一场“集资狂潮”,是河南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马益江很快被某银行郑州分行开除,其在网上的很多相关资料也被删除。 在一审中,鲁泊麟称,其行为应当是民间借贷。一审法院认为,马益江、鲁泊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决 一审:女副行长获刑7年 案发前,1975年出生的马益江是某银行郑州一支行的女副行长,而52岁的鲁泊麟是河南省德麒投资有限公司等几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他是典型的商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马益江通过其掌握并使用的马某、鲁泊麟等人的银行账户向69个集资户吸收资金,累计吸收资金高达63亿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人民币36亿余元,欧元、美元、港币若干。 另查明,马益江委托其亲属于2011年10月21日中午12时,向省检察院邮寄了有关投案材料。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存款罪对马益江、鲁泊麟作出判决,分别判刑7年、7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35万、40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4月18日上传的马益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判决书,已经淹没在近几日上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上百份判决书中。但马益江银行高管的身份,让此案备受关注。 郑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在一审判决下发后,马益江、鲁泊麟二人认为判决过重上诉。郑州市中院二审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编辑:(永 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