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纪委通报五起“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5-09-09 09:57:01来源:中安在线点击: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基层党员干部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为更好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无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陈胜华受贿问题。2003年至2012年期间,陈胜华在担任县市容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县政府扶贫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周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收受刘某某等人礼金和购物卡共计13。91万元(其中退还1万元)。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胜华开除党籍处分。无为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陈胜华有期徒刑五年,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芜湖县红杨镇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才友受贿问题。2010年起,许才友在任红杨镇岗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置换等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在岗山村承建土地置换、村血防项目、村级道路工程的胡某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4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芜湖县纪委决定给予许才友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许才友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繁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荻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负责人姚有军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姚有军利用担任繁昌县工商局荻港工商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以荻港工商所经费困难为由,向辖区内多家企业索要赞助费共9。26万元,其中8。76万元未上交单位,用于其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繁昌县纪委决定给予姚有军开除党籍处分。繁昌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姚有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南陵县水务局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站原副主任王昌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王昌祥在负责县内“宝山寺”、“前进”、“红旗”等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时,先后收受工程施工方李某某、季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5。3万元,为其在工程进度款及工程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昌祥开除党籍处分。南陵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昌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市二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经理周文彬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私分问题。2008年9月,周文彬等5人,利用管理和处置市二运公司五大队场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报市二运公司会计孙某某拆迁户头的方式,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手续,套取拆迁补偿款18。79万元,每人分得3。7万元,共同挥霍2926元。镜湖区纪委决定给予周文彬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集中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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