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孙旗屯乡 私搭乱建屡禁不止

2016-06-08 09:06:12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孙旗屯乡,属于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乡因为紧邻市区,在近几年的开发中日益繁荣,现在已经是高楼林立,街道纵横,交通便利,属于黄金地段了。



绿茵掩盖下的违章建筑

  6月7日,据群众反映,记者在孙辛路接近郑卢高速口的东南方向,绿茵掩盖下发现孙旗屯乡孙旗屯村正在建设的2层建筑,目测约400平米,通往该建筑的土路路口被一个大铁门锁住,无法进入。经记者了解,该处建筑属于孙旗屯村八组,村长姓孙,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早上还有乡里的两个巡查来过,撬锁攀门,里面出来两个人,两拨人一看认识,说了几句话就走了,没有再管。记者又了解到经常有乡里的巡查联防来,都不管这里,这个建筑已经有2个多月了,一开始打井,然后开始盖房子,一直没有停过,有巡查联防问过,但是没人管。

  记者去孙旗屯乡政府,找该村的包村干部靳部长反映情况,靳部长不在,电话里向记者说他在郑州,经常不在村里,在外面跑项目,不了解情况。随后给我们电话,十分钟后电话里靳部长承认了这个非法建筑的情况,但是极力推诿,不说处理意见和后续。只是说要乡里的联防队处理。

  孙旗屯乡是一个人口众多的乡镇,人均耕地极少,土地被侵占,既违反了国家政策,也给该地区农民生存,农业生产带来威胁。

  这是一起明显的违章建筑,侵占耕地私搭乱建,时间已经两个多月,一直在建,它是怎么建起来的,现在为什么不停工,该乡巡查联防为什么在两个多月里视而不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应立即责令拆除恢复原貌,为什么我们的父母官不能从源头制止,难道任其发展,那么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出的耕地保护的目标及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五不准”的地位何在。本网将继续关注。

  附: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洛办〔2010〕15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活动的管理,有效制止各类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洛办〔2010〕6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治理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办〔2010〕1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遏制各类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督查、依法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建设的观念,通过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拆除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始终保持制止私搭乱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止和打击私搭乱建歪风,实现全市私搭乱建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长期不反弹的目标。

  二、责任区分

  各城市区、市城乡规划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各城市区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由各区审批的工业项目、已建建筑物的门头装饰装修、辖区内的私房和农宅等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负责查处道路红线以内、住宅小区、辖区内各社区及城中村内的各类私搭乱建行为。加强对本辖区内新修扩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和城市居民的建设管理,严禁擅自进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对道路两侧出现破坏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本辖区内私搭乱建情况开展经常性排查,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并参与市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监察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本部门受理的规划审批项目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负责对各城市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洛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管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巡查机制

  建立市、区制止违法建设两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私搭乱建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拆除。

  1、各区应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行为,各城市区、乡镇政府应及时进行制止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土地、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月报告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每月对各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抽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巡查通报的方式及时督促各区给予及时制止和拆除。对重大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各区制止私搭乱建建情况和直接查处违法建设的情况每月汇总,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建立拆除机制

  各区应落实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遏制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各区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

  2、对市城乡规划局巡查发现并督查属地区政府在3日内拆除的私搭乱建,各区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

  (三)建立问责机制

  1、对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月发生5起以下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所在城区进行通报批评;每月超过5起的,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效能告诫。

  2、私搭乱建产生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组织拆除完毕的,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效能告诫。

  3、市城乡规划局对巡视、暗访、抽查发现的私搭乱建,属地责任单位在两周内未拆除到位的,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效能告诫。

  4、一年内行政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洛阳市治理违法占地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调查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乡、镇、街道制止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活动的工作情况,由各城市区负责督查,同时列入全市统一排名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

  各区是本辖区制止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负总责;各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制止各类私搭乱建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各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牵头,土地、建设、规划、纪检监察、公安、政法、供电(水、气)等部门参加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对辖区内制止私搭乱建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

  各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建立预防监控机制

  各区要加强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要摸清本区域内私搭乱建情况底数,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责成其限期进行清理,不给私搭乱建滋生条件。

  (三)建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社会监督机制

  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区要设立私搭乱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情况,要及时查处。对通过社会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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