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兰店镇政府借“整体搬迁”之名 强征“耕地税”
2016-07-06 15:13:39来源:看信阳网点击: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兰店镇政府借“整体搬迁”之名强行收取农民新建房屋每间两千五百元,平均每户五千元一事进行走访。 接举报后,本报工作人员驱车前往河南信阳实地了解情况。首先记者来到举报人的居住地信阳市 平桥区兰店镇 雷寨行政村 马庄组。记者走访得知前马庄和后马庄系同一个村民组,大约有三十来户人家。除去个别几户在城镇购房外,剩余村民基本都要在政府划定区域建房。(无经济能力的除外) 村民反映:“现在建房的地是通过个体进行购买的,购买后政府和村里也不让建,说是建房的地属于可耕地,属于违法建筑。但是后来村里和乡里说每户只要交五千块钱就可以建房。钱是通过村组长和村支书收取的,没有说收的什么费用,也没有开任何票据。” “整体搬迁”是老百姓的福祉,也是提高老百姓幸福指数的标准之一。作为地方政府官员不应该借此机会大捞一把。更不应该向贫瘠的村民收取这样那样的“官税”。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兰店镇纪委胡书记。胡书记表示:“此次收费事件他不知情,希望记者给他时间调查,调查后有直接分管领导给记者做出回复”。 次日,记者接到兰店镇政府方镇长电话。 方镇长说:“费用是2015年底收的,收取的不是建房费,而是占用耕地税。是代税务部门收取,关于税票,开好后会发放给老百姓。” 截止到发稿本报未收到方镇长所说的任何收费依据。 以上情况不难看出,信阳市平桥区 兰店镇方镇长不但忽悠了全镇的百姓,忽悠了记者,更是忽悠了纪检监察部门并且失去了一个党员的党性。 根据《税法》五,耕地占用税解释。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 一,免征税 二,减征税 减征税第二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孤寡独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免征耕地占用税。 《税法》第六条,耕地占用税的征管缴纳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根据《税法》的五,六条规定,试问兰店镇方镇长,《税法》五,六条在兰店是否无效。试问方镇长贵镇又是依据那条法规收取百姓耕地占用税的哪?本报查阅资料显示。 对照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信阳市平桥区兰店镇政府明显存在“乱作为”现象。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编辑:永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