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法院“鬼影”判决的背后:谁在作祟?

2017-06-20 19:13:29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作者:来源于网络点击:

       在河南省信阳市一个叫付国恩的人,不但亲身体会到了商业无间道,而且体会到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腐败。一方是担任企业多年会计懂财务的专业人士,一方是对财会一窍不通的农民,双方合作经商,一方早有预谋,一方毫无戒备,双方生意往来中间的交易有现金有汇款。但是,专业人士小心翼翼地保存着每一笔银行汇款单,多年后,突然提起诉讼,称对方欠自己钱,证据就是这些银行汇款单。

        银行汇款单就是借钱证据,人民法院会怎么判?
如果你遇到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你就死定了。因为,浉河区人民法院会分割你们的生意往来,仅凭这些银行汇款单,就认定你的欠款成立。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经济诉讼案件,却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出现了多个判决版本,懂财务的专业人士提供的证据被浉河区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而付国恩提供的证据两级人民法院置之不理。而且专业人士提供的欠条有伪造和明显涂改痕迹,付国恩要求做司法鉴定,并认为对方已经构成了诈骗,要求人民法院移交相关司法机关查清,但两级人民法院对此也不管不问,所谓的欠款是双方在合作经商的背景下产生的纠纷,但人民法院却摘开合作经商的背景,选取一个片段去审判案件。

       对此,付国恩说:法院是一个说理的地方,但在浉河区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只让对方说理,他提供的证据看都不看,他要求的证人不让上庭作证,他提出对方伪造的欠款票据不做司法鉴定。浉河区人民法院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玩弄法律于股掌的背会,究竟暗藏了多少腐败?

       帮助他人从自己银行账户过账,中招负债理难变!
2012年,付国恩和张爱梅、翟金芳夫妇二人因生意合作而走到了一起。当初,付国恩为一家搅拌站供应石子,翟金芳于是筹钱先后买了两辆车来信阳为付国恩运送石子,从河北初来河南信阳的翟金芳由于还没有办理当地的银行卡,2012年5月15日和21日,张爱梅通过银行转给付国恩账户上30万元用于垫资购买石子,付国恩通过多次取款,把这30万元取出后交给了翟金芳和翟金芳的儿子,钱全部取完后,付国恩将收条收销毁。

       2012年7月,付国恩因生意急需要资金,翟金芳通过银行汇给了付国恩妻子10万元,付国恩向翟金芳出具了一张临时借条,一周后,付国恩将这10万元还给了翟金芳后抽回借条并立即销毁。因为双方经济来往密切,随后,双方有多起银行往来资金,在企业担任会计多年的张爱梅习惯于从银行走账,并仔细地保存了每一张汇款单据,并利用自己的汇款单据,从而调出了付国恩银行收汇单据,而没有财会知识的付国恩却习惯于现金支付,但每一笔借据也好欠条也罢,只要现金支付对方后,他都要收汇自己写下的借据和欠条并立即销毁。付国恩万万没想到,他和张爱梅、翟金芳之间生意清算结束两年会,张爱梅一纸诉状把他起诉到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付国恩偿还他在2012年的借款和一些生意往来的欠款共计70万元,张爱梅提供的最有力证据就是她往付国恩银行账户打的银行汇款凭证。之间的商业合作早已经清算结束,并有双方对账清单,付国恩给张爱梅、翟金芳夫妇打的借据也好欠条也吧,早就还清收回条据并立即销毁,张爱梅仅从她保存的银行汇款凭证和调出的银行单,就能证明他借钱未还?
2014年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做出新浉民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多笔生意往来资金,银行转账可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原告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来证明借款关系证据不足,但奇怪的是,在判决上浉河区人民法院却自打其脸,对40万元借款不予支持,对30万借款仅仅凭银行汇款凭证却予以认可,判决付国恩偿还张爱梅、翟金芳借款30万元。对此,张爱梅和翟金芳对判决表示“基本满意不上诉”。

        随意取舍证据链,事实不清胡乱判案。钱明明还了,浉河区人民法院仅以一个银行转账单,就让付国恩把原本已经还清的欠款再次偿还,付国恩当然不服,他上诉到了信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信阳市人民法院还他一个公道,并要求张爱梅伪造和涂改借据的诈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和移交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付国恩和翟金芳自2012年以来双方有业务关系,双方应对全部往来账目进行核对,翟金芳仅就一起欠款分割起诉,事实不清。

       因此,2015年3月3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信中民终字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14)信浉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浉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判30万元你上告,我比你更狠改判为40万。

        浉河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做出了(2015)信浉民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付国恩向原告翟金芳、张爱梅偿还借款40万元。

        你上告,我比你更狠,上次判决偿还借款30万元,这次让你偿还借款40万元,并且对付国恩提出的证人证言置之不理,提出张爱梅、翟金芳伪造的借据也不做司法鉴定,不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侦查。

         更为可笑的是,张爱梅、翟金芳称翟金芳刚到信阳后,因携带现金不方便,存放在付国恩处2万元,这种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单方面的口述,浉河区人民法院也给予认定。
也就是说翟金芳、张爱梅说什么都采纳,付国恩说什么都没用。无奈,付国恩只好再次上诉。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做出了维持原判的(2016)豫15民终718号民事判决。付国恩仍不服,于2016年4月25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驳回再审的申请裁定。

       那么,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为何仅凭事过两年后,翟金芳和张爱梅调出的银行汇款单就认定借款事实成立,对付国恩提供的证据不采纳,证人不让出庭作证,提出对方伪造的借款单据不做司法鉴定,不移交相关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背会,付国恩认为,浉河区人民法院之所以要枉法裁判,有腐败在里面。老家在河南信阳市罗山县的翟金芳,与浉河区人民法院院长柳斌同为乡党,而且关系十分密切,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也对付国恩明确表示:压力很大,他们左右不了这个案件的判决。只有“老板”才能做出决定。决定人是何许人也?为什么非要把一看都明白的区区一个小小的经济纠纷搞成复杂的多次上诉案件?法院枉法判决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扭曲的“公义”。党中央三令五申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可是党纪国法怎么在河南信阳浉河区法院就变得苍白无力?面对无辜的受害人付国恩,他颤抖地手中拿着那份无奈的裁定书,目光呆滞的看着远方,也许他在思考他不会放弃对人民法院这四个金光闪闪大字的坚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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