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固始县惊现“毒豆芽” 使用违法添加剂 产量翻番

2018-05-03 12:09:48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豆芽,营养丰富,味道鲜美,清爽可口,菜肴之美味,养生之佳品。长期以来人们对豆芽的需求居高不下,有需求就有市场,正是由于豆芽市场的火爆,许多企业从事于豆芽的生产和销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取得了可观的收益。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在豆芽的生产过程中添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剂,畸形提高豆芽的产量和品质,以此来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其中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就是这样的典型。
 
  近日,记者接到河南信阳市百姓的投诉称:“信阳农贸市场流通的豆芽无根或者是独根,绿豆芽比正常的绿豆芽要细长,黄豆芽粗壮,根茎明显与正常生产的豆芽不同。投诉人希望记者来落实此事,让信阳的老百姓吃上放心的豆芽。”
 
  记者来到信阳市各大蔬菜市场走访调查,发现销售的“问题”豆芽均来自于信阳固始县的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见到局长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当听到记者反映市场流通的豆芽疑似“毒豆芽”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我们在去年10月对全县的豆芽进行取样化验,均未发现有任何问题。但是今年由于扶贫工作紧张的安排,单位的稽查人员和办公人员都去乡下扶贫了,如果我们去做抽检,只能稍后联系工作人员回来一下。”大约半小时后,食药局稽查人员陆续回来,记者先行赶到位于偶塘村中的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附近,发现老板急匆匆赶回厂内,随后食药局稽查大队赶到现场。
 
  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在村庄里,豆芽厂旁边的小河因豆芽厂长期排放污水而变了颜色。厂房门口未悬挂任何招牌,院子里面到处放着培育豆芽的铁皮桶,桶旁边散养着土鸡,从厂房左侧进入洗豆芽的车间,车间破旧不堪,无窗户四处透风。与所要求的无尘车间相差甚远。进入车间后,记者看到清洗车间一片混乱,很多只鸡在厂房内跑来跑去,地上掉落的变质绿豆芽散发着臭味,机器的角落里扔着烟盒,水池内发黑的水周围漂浮着鸡的粪便。随后记者发现不远处的铁桶旁边,装豆芽和装垃圾的塑料筐摆放在一起。散落在地上的绿豆芽和黄豆芽,堆积在臭水沟边,也有被工作人员收集好装入框中的,不知会卖到何处?
 
  随后记者跟随食药局稽查人员进入豆子浸泡车间,浓浓的药水的味道特别刺鼻,在房间角落里,食药局的稽查人员发现了大量的拆封过的包装袋,这些药粉均无生产日期和批号,典型的三五产品。后来稽查人员对浸泡绿豆芽和黄豆芽药水进行取样,并且收集了后期喷洒豆芽的药液样本,联系与食药局合作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送去检查,随后记者作为媒体监督也把相关取样的样本留取一份送到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送检中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称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芽从外观上看应该是加大无根剂的添加量,目的是为了减少豆芽毛根的生长,增加豆芽的产量,减短豆芽生长的周期。据专家介绍,无根剂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其主要成分是赤霉素、6-苄基腺嘌呤,对人体都有致癌、致畸形的作用,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根据记者收集的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的豆芽样本及添加的注剂样本经过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芽中添加了《国家食品安全法》中要求严禁使用的化学物质 6-苄基腺嘌呤。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这些添加剂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者可致癌。记者了解到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芽流向了周边的乡镇各蔬菜市场。并且销量非常可观,影响很大。
 
  据记者了解,如果采用正常程序生产豆芽,产量有限,而如果使用违法添加剂,产量则会翻番。正常一斤绿豆可生产7斤豆芽,如果使用违法添加剂,1斤绿豆可产生14斤到17斤豆芽,这也是市场上出现“毒豆芽”的根本原因。
 
  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违法添加添加剂,并且销售到周边各农贸市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重如泰山。“食”者,上为“人”,下为“良”,人无良心不为食。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惜以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代价,实在不是一个良心企业应有的品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时至今日,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的豆芽生产销售还在继续。是固始县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疏忽?还是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根本就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或者是河南农生绿色蔬菜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毒”豆芽背后有着强大的保护伞?可以让毒豆芽的生产销售有恃无恐!
 
  编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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