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桥区委办《承诺书》成空文,官商勾结群众维权无门!

2022-01-23 15:18:48来源:法治头条点击:

        信阳平桥区委办公室领导与开发商相互勾结,连哄带骗,打着“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名义,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平桥区委的名义骗取拆迁户的信任,违法把信阳市平桥区委南家属院进行拆迁安置,恶意损害拆迁户利益,肆意侵占国有土地和原住户资产,导致最终建成后的安置房成了违法建筑,到目前为止该新建楼没有任何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使拆迁户怨声载道无处维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近日小编来到信阳市平桥区委南家属院,实地向拆迁户了解了情况——
        据住户王某华、杨某等人向小编反映:“2012 年 4 月,时任平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周某昌(已调市直)找来没实力的开发商,组建“平桥区委南家属院住宅小区综合改告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区委办工作人员严斌代表区委任拆迁小组组长,严斌现任区委办后勤主任。严斌和开发商代表柳亮(现因赌博入狱)以区委办公室的名义,出台“平桥区委南家属院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加盖平桥区委办公室公章),打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幌子,以严斌为首,以区委的名义带领开发商柳亮一行把王某华从外地叫回来,到王某华家做思想工作,让她家带头拆迁,严斌亲自以区委办名义承诺:区委南院是政府的地皮,任何私建都不在赔偿范围⋯⋯,并且任何住户都要严格按实际房产面积按一个标准置换和赔偿!违章建筑一律不赔……!并以区委办的名义给王某华写下承诺书。在有承诺书的前提下,出于对区委的信任,王某华和胡某一家人,和区委办公室签下了拆迁协议!平桥区委办公室另出具《承诺书》,其中第二条明确说明:“自区委南院综合改造办公室与胡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后置换标准有变要给予补偿。”结果,在2021年4月,王某华退休回到区委南院装修房屋时,发现很多邻居都赔付了2到3套不等的房子,住户自己建的院子房子也做为其它建筑进行了赔偿,还领了几十万元的补偿金(有证据。但这种置换和赔偿变化,王某华从来都没有接到严斌的通知)。承诺书第三条说:“在2015年没有建好新房,要给予胡(王某华公爹)补偿违约金40万元”。当然这40万元钱也没给王某华。王某华之前多次打严斌电话,严都以不耐烦的口气说,“有区委在怕什么!”就把电话挂掉)。出于对区委办公室领导的信任,对区委和区政府的信任,区委南家属院 40 户中有 30 户与“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交出了旧房房产证。



        经过漫长的几年建设,2016 年 5 月,超过交房时限近一年大家才接到交房通知,当时住户们合理地提出要看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等,却遭到严斌与柳亮等人的无理拒绝,并从当年 6 月份起,强制停发租房补助金。返迁户被迫无奈,只得签定《返迁户交房结算协议书》和接收房证明。但在接收钥匙时,开发商又以区委办的名义强行将协议原件收走(因为协议书上有为返迁户办理房产证的承诺内容,也防止折迁户拿着有效原始协议打官司)。这时住户们才明白,返迁户们被区委办公室个别领导和开发商合伙骗了,把住户的主动权已转移到开发商一方。住户们被严斌和开发商们合伙牵着鼻子,一步步地掉进他们事先设计好的陷阱。交房后,拆迁办立即撤销。躲在幕后的开发商只留下一个姓刘的人,打着“区委南院服务部”的名义,无证违法收取物业费(每平米 0.5 元/月);水费 5 元/吨;电费 0.825 元/千瓦时(市价 0.56 元);停车费100 元/月。并且强行要求按年度一次交清,否则停水停电。但收了费后却从不打扫环境卫生。

        小编看到,其时院内堆满建筑垃圾,门厅无序停满电瓶车、楼道卫生从不打扫,楼梯上烟头、塑料袋、纸箱、垃圾成堆,甚至还有人的粪便存在(见图片)。小区没有安全保卫,大门口只设一电子档车栏,对进出车辆收费;院内电瓶车经常丢失电池;质量低劣电梯多次出现故障,人被困在电梯里吓得哇哇大叫!五年来,大家多次找区委办公室,没人管。找开发商方柳某,要求为住户办房产证,他态度十分蛮横,与群众耍无赖,他说:“你们是和区委办签的协议,都是区委书记的该做的事……”(至今不知道是哪一家开发商)。住户们再找区委办公室,周某昌躲着避而不见(现已调至市直单位),只让严斌来敷衍说找不到开发商。双方就这样来回踢皮球。房产证一直没着落。后来大家经多方打听才知道,住户们返迁的新楼,没有任何正规手续,是个违法建筑,根本无法办理相关证件和房产证。万般无奈,返迁户两次联名给区委书记写信反映情况,最终都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群众刘某告诉小编:他就是不明白,既然什么手续都没有,旧房为什么能够扒掉,新楼为什么能建起来?光天化日之下,平桥区委办公室原主任周某昌和严斌等人,打着“为民办好事”的旗号,侵占国有土地,侵害拆迁户利益。在这整个事件中,到底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内部肮脏交易?官商勾结导致住户利益受损,国有土地成了私有财产,他们和开发商合谋把被拆迁 30 户,拆旧房面积约 2500 平米。赔偿面积却只有 4000平米。新建主楼 26 层(含负 1 层),每层建筑面积约 900 平方米,总面积 24000 平米;北头副搂 5 层,每层约 110 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约29500 平方米。除去补偿面积,开发商净得 2 万多平方米(其中 6 楼以下是商用房,1 楼临街门面房 1000 平米),还有后院几百平方米土地,按市价算价值多少?这些返迁户大多是老干部。其中离休干部张胜芳、柳万谋、董兴和已去世;干部朱德安、方秉政、王本立、朱道理、陈某等人也已相继去世,他们至死都没能见到房产证!目前,离休干部龚兴汉和陈广中、方清远、袁素英、刘 X、郭× 等 6 人身患重病,还能坚持到房产证办下来那一天吗?还能用上平价水电吗?还能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吗?当初老干部胡太敬住房临街,不拆迁就无法开工。所以严斌等人才从外地叫回胡的儿媳妇王某华,用这份加盖区委拆迁办公章的《承诺书》骗取淳朴的王某华的信任,签下拆迁协议。这份承诺书本应起到约束拆迁协议不公平的作用,却不想却起了帮助开发商欺骗王某华顺利拆迁的作用,后来连每月 600 元租房补贴也没给。而掌管后勤大权的严斌以各种无理的双重标准对待此事。(有录音!)⋯⋯如今,80 多岁的老胡行动不便,气得唉声叹气,吃不下饭。这些老干部们,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只落下这套住房,还要遭受如此欺骗,最后多方求告无门。



        王某华告诉小编:现任平桥区委后勤主任的严斌,当初以区委的名义甜言蜜语诱骗她,以区委名义给了她一份承诺书,让她丧失了和开发商谈判的权利……!而主导此事的严斌却大耍政治手腕,说开发商想给谁多少房多少钱,区委管不了……,即然区委制约不了开发商,为什么要让开发商以区委的名义开发呢?王某华多次找到严斌理论,质问严斌:“别的住户,住房产证大都是45到70多平方米,最后赔偿230多平米以上,两套住房以上,又加上赔偿几十万元现金,我家的赔偿和补助哪里去了?”严主任听了,怒火中烧,多次骂所有拆迁户,并用阳奉阴违、喜怒无常用话语搪塞王某华(有录音!)严斌攻击所有拆迁户为了利益……却极力维护没有任何手续的开发商得到不正当利益并使其利益最大化,难到只有开发商才配得到所有利益⋯⋯?!王某华只是合理维权,又不让严斌出钱赔偿,严斌却欺下瞒上拼命阻挡为了什么?难道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吗?因严斌多次表示他自己的住房是从开发商手中“买”的等等……后来还威胁王某华,告诉王某华有些事不要乱说,“说了对你没好处,这里面牵扯到很多的人,都是区委里面大领导安排的,不然这楼没手续能盖起来?上面有大领导,告到哪儿也没有用”(有录音)。并说这事即使上网也会封掉不信就试试!

        最后反映问题的拆迁户代表告诉小编,他们的诉求是:恳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清严斌、周某昌及区委拆迁办工作人员与开发商之存在的问题,追究其责任。查拆迁户与区委拆迁办签定的原始拆迁协式 3 份,为什么都无故到了开发商手中,区委办公室为什么将监督权拱手让给了私人?(严斌亲自说区委应留存的协议,开发商没给区委)为什么纵容开发商派出的人员以区委的名义进行开发分房?签了领房证明还要强行收走返迁户的原始协议?(都有录音)为的就是让我们没有原始协议证据而告状无门!为什么又纵容开发商派出的人员打着“区委南院服务部”名义收取物业费,车位费,并控制住户的用水、用电等等?现在大家一致强烈要求公布拆迁补偿账目,公开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并且一视同仁地维护所有拆迁户合法权益?责令开发商按协议立即给回迁户办理房产证。将住户用电用水纳入供电供水部门正常管理,电价水价降到正常水平。没收开商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和非法利益(正在出租的,六楼以下房屋,包括一楼门面和副楼)。根据《民法典》取缔“区委南院服务部”收取水电费、物业费违法行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将物业交给正规公司依法管理。我们对严斌、周继昌等官商勾结,损害群众利益,依法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惩处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

        最典型的是:一、严斌一边支持开发商收走拆迁户的原始协议,说收走协议不是针对王某华一个人……明知收走了还一边让王某华拿着原始有效协议起诉!可笑吧!二、严斌一边说要调查王某的证据并让王某华回避,王某华完全同意!王某华等了几天不见调查结果,严斌又说:实体都扒了,邻居的证明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调查没有意义!严斌对王某华的住房问题了如指掌,却说忘记了,不但自己忘了,还主张王某华几十年邻居的证明无效⋯⋯!这些反常现象不说明他和开发商没有问题吗?这分明在耍政治流氓(以上说的都有录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信阳市平桥区委《承诺书》究竟能有多少信用?平桥区委南家属院出现的官商勾结搞“阴阳”拆迁赔偿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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