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食用珍贵野生动物拟追刑责

2014-04-22 17:12:24来源:中国大别山新闻网点击:

  3骗取社保基金

  拟按诈骗罪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医疗机构甚至用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方式套取巨额医保基金。“开豪车、住豪宅、领低保”的事件也频频出现。

  赵秉志认为,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日益突出并广受社会关注的新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做法不完全统一,对其适用的法律依据也存在不同认识。比如,有些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给予行政处分,有的在追回社会保险金或者待遇后不予处理;有一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说是诈骗罪,有的说是保险诈骗罪,有的说是非法经营罪,因此应该予以明确。

  赵秉志指出,草案将这类行为统一明确按诈骗罪处理,是为了保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并规定“财物”不仅包括资金还包括“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但同时,立法解释只能明确法律的适用依据,诈骗罪本身是有门槛的,在实践当中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定罪量刑的标准,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明确。

  4认缴登记制公司

  拟不适用注册资本犯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赵秉志指出,该条立法解释结合社会治理的需要,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问题采取了限制解释的方法,将其仅限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这一解释及时顺应了相关法律的修改。

  赵秉志表示,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对我国刑法典第158条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9条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造成了直接影响,因为这两个罪是以公司登记必须实缴资本为前提,如果公司登记不需要实际缴纳资本金,则就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也不存在虚假出资,更不存在抽逃出资的问题。此次解释及时顺应了公司法的修改,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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